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 095号)第六条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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