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 )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中规定,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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