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生产销售卷烟: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实际销售数量。
2.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
4.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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