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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附件《进口石脑油备案审核工作规程》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申请返税前,生产企业应向专员办报送以下审核申请材料:

    1.申请返税文件;

    2.《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见附2,一式四份);

    3.购货合同、进口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商务部出具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明细表》(见附3);

    6.《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7.产品销售明细表及销售收入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

    8.石脑油移送使用台账;

    9.专员办审核时需要的其他资料。

    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