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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