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
1.气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第一条规定,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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