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号)第二条规定,使用企业仅以国产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办理退税时,税务机关根据使用企业生产化工产品实际耗用的油品数量核定应退税金额开具收入退还书,使用‘成品油消费税退税’科目(101020121)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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