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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由谁核定?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