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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四条规定,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

    (一)产品符合……溶剂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溶剂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第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