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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附件《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一)卷烟
    1. 工业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二)雪茄
    36%,在生产环节征税。
    (三)烟丝
    30%,在生产环节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第一条规定,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