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一)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因此,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视为应税消费品生产行为,应当缴纳按高税率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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