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权益法下,实际支付的款项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在转让或收回投资时,如何填报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举例:企业对外投资时支付1000万元,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1200万元,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收入200万元(投资当年已通过A105000《纳税项目调整明细表》第5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进行了调整)。转让时取得1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账面数为1200万元,所得税以实际支出1000万元为计税基础,转让时需要将形成的差异进行调增处理。填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