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净额法)或确认为递延收益(总额法)。如果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总额法)或冲减相关成本(净额法);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总额法)或冲减相关成本(净额法)。
综上,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应当先区分用途,确认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再选择适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