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社保及其他税费
回到课程首页

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