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即预缴和汇算清缴在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多处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时,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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