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社保及其他税费
回到课程首页

在汇算清缴期间可补充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