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后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假设小王2019年12月拿到10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三险一金”后均为15000元,无其他综合所得收入,每月可扣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小王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小王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1)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00000/12=8333.33(元),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查找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00000×10%-210=9790(元);
(3)综合所得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15000×12-60000-3000×12=84000元,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查找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应纳税额=84000×10%-2520=5880(元);
(4)小王全年合计应纳税额=9790+5880=15670(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