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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权激励收入按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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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李先生2018年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5000股,授予日股票价格为10元/股,施权价为8元/股,该股票期权自2019年2月起可行权。假定李先生于2019年2月28日行权10000股,行权当天股票市价为16元/股,那么李先生此次行权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李先生取得的股票期权激励,应全额单独计税,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8)×10000×10%-2520=5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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