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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和房产无偿给企业使用,可以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吗?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在费用扣除问题上是不同的:


    (1)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文件未单独提及固定资产的处理。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