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新个税法下经营所得仍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只是税率级距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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