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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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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