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捐赠支出分三种情况在税前扣除:
(1)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3)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
需注意的是,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