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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关联方进行研发,是按照受托方提供的支出明细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吗?


    答:在委托研发中,要求受托关联方提供研发支出明细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判断该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不是要求委托方根据受托方的研发支出确认委托方的研发支出。


    因此,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委托研发支出,委托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