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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聘研发人员的支出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问:企业开展自主研发,部分研发人员属于外聘人员,企业发生的此类兼职人员人工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的规定,可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综上,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兼职人员支付的人工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同时建议企业与兼职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证明业务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