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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已单独计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倒车”重新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解读,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已经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汇算清缴时是不允许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从综合所得中进行拆分,再选择单独计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