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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可否部分员工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部分员工将其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形,部分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部分员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