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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地点有何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 )规定:“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 务机关“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 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 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 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 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