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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期限、地点、流程和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等文件的规定:


    (1)办理期限: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办理地点: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在办公室、家里、旅途中都可以办理。但要在信息系统的提示帮助下,按以上原则选择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前往上述地点办理。


    (3)办理流程:收集整理收入纳税信息、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填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补(退)税。


    (4)办理方式:自行办理、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和委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