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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居民个人是如何定义的?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