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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综上,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