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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在2019年12月购入单位价值400万元的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是否可以在2019年享受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的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上述设备在2019年12月购入并使用,应当在次月,也就是2020年1月份进行折旧,企业可以在2020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而不是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