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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了一台设备,没有投入使用,其折旧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购买的设备未投入使用,其折旧费与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