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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 知》(国税发〔1994〕8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 号)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 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 人所得税。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 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