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酬金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对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代管的业主委员会资金是否确认为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对物业管理企业以酬金制方式开展物业服务业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开设单独账户专项存放为业主委员会代管的资金不作为企业的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引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11-11<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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