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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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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某保险营销员张三2019年每月取得佣金15000元,每月自行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没有其他扣除。


    解析:保险公司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由于保险营销员增值税按月纳税,且该营销员每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因此,免征增值税,也没有相应附加税费。


    在保险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每月只扣除5000元费用和展业成本,不考虑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


    该营销员每月佣金收入额=15000×(1-20%)=12000(元);

    每月展业成本3000元(12000×25%);

    每月扣除展业成本后收入额=12000-3000=9000(元);

    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5000)×3%=120;

    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2-5000×2)×3%-120=120;

    ……

    保险公司2019全年为该保险营销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9000×12-5000×12)×10%-2520=2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