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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以后个人取得的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申报?


    答: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月度取得工资薪金时分别由两处任职受雇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进行扣缴申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缴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