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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要列入工资薪金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其中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综上,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列入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