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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能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