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第三条的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也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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