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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能否享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答:考虑到一是财税〔2008〕1号出台时,是针对原《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的公募基金给予免税,政策出台时不包括私募基金;二是私募基金操作方式灵活,受监管程度低,且其投资者多为高净值人群,不适用于社会普通大众,大众参与度低,因此从优惠取向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不应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适用免税政策。因此,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暂不享受免税政策。


    (引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11-11<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