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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非营利组织,2019年6月做过免税资格备案后,就可以一直享受免税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四条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非营利组织资格不是一次备案终身享受的,需按规定期限提交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即便资格还在有效期内,但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经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也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