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C公司(非金融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预计有一笔应收账款100万元很可能无法收回,年末按照应收账款余额60%计提坏账准备60万元,该损失准备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由于C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未实际发生,按照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需要全额纳税调整增加,申报填写A105000表,填表如下:
假设2020年C公司确认该笔款项全额无法收回,账务上做损失处理,企业所得税亦满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需要填写申报表A105090表和A105000表,填表如下:
@2021 北京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66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