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社保及其他税费
回到课程首页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2019年1月,安达公司因增效减员与已经在单位工作了24年的张三解除劳动合同,张三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30000元,假设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80000元,张三应就该一次性补偿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


    (1)确定适用税率,330000-80000×3=90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2)计算应纳税额=90000×10%-2520=6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