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2018年年末住院,2019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2018年年末住院,2019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2019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完成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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