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举例:力帆车辆制造公司员工李四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于2019年10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比正常退休年龄早2.5年,当月取得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的一次性收入180000元。李四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1)确定适用税率,180000÷2.5-60000=12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计算应纳税额=12000×3%×2.5=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