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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何种情形为搬迁完成年度,计算搬迁所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