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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亡。企业同员工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 50万元补偿金,其中由社保部门按标准赔付 47.2 万元,由企业支付赔偿协议同社保赔付之间的差额 2.8 万元,企业支付的补偿金差额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工伤保险赔付外,按照规定发放给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员工(或其近亲属)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可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


    (引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11-11<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