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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一给员工支付的体检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上述规定,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