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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因此,只有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且施工企业使用的各种临时建筑,才能免征房产税。不在基建工地、不为基建工地服务、不在施工期间、或不是施工企业使用的临时建筑,不能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