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第3号)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因此,玻璃暖房属于独立于房屋之外建筑物,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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